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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红旗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来源:博源环境添加时间:2020/12/13 点击:
2020年12月26日,黔西南州星尊程领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兴义市红旗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兴义市红旗4S店建设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木贾街道东贡社区坡贡组(西站口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展示、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汽车检测等业务,项目总占地25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75平方米(建筑总共两层,一层包括:展厅、洗车区、维修区及办公区;二层包括:会议室、财务室、更衣室、综合办公室等)。项目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隔油池(1m3)、化粪池(依托附近4S店)、废气处理装置一套(采用“玻璃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净化”,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3月黔西南州星尊程领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报批了由贵州博远环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兴义市红旗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4月取得了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兴义市红旗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0]116号)。现有职工30人,年工作330天。本项目建设竣工至今无环境投诉。
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竣工并进行试运营。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指标投资总概算10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26.1万元,比例2.6%。实际总投资与环境影响概算一致。
(四)验收范围
1、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
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3、本次验收不包括相关辐射影响设备。
二、建设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设,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烤漆房废气。本项目不设置食堂不产生食堂油烟。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维修车间打磨工序使用干磨机(干磨工艺采用了无尘技术,配以主动集尘式干磨系统,在研磨时自动收集粉尘),打磨工序产生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小。烤漆房废气:项目使用环保水性漆,在喷漆烤漆房安装风机,产生的喷雾、废气经烤漆房下方的格网进入废气处理装置(采用“玻璃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客户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车辆维护保养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本项目不设置食堂,不涉及食堂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城镇雨水管网,污水进入城镇污水管网。项目所在地的市政污水管网已建成并运行。地面冲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先经过隔油池(1m3)隔油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后再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依托附近4S店)预处理后经市政区污水网管排入兴义市马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夜间不运营,主要噪声来自于进出厂内机动车鸣笛、空调室外主机、引排风系统、汽车清洗等设备噪声和汽车修理车间中各种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机动车在厂内禁止鸣笛;项目机械设备噪声较低,且高噪声皆在室内运行;车辆维修间位于二楼展厅右侧,洗车车间位于地下室,均为封闭空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
项目展厅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定点设置多个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烤漆房产生的废油漆收集后置于项目废机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10m2)。隔油池油脂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兴义市鸿源再生能源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对于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未作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总排口水质监测结果(最大值):pH 7.08~7.25、悬浮物(SS)38 mg/L、化学需氧量(CODCr)31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5.96mg/L、石油类1.02 mg/L、总氮8.72mg/L、总磷0.288mg/L、氨氮5.13mg/L共计8项,均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2、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最大值):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浓度为0.216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13mg/m3,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要求;颗粒物浓度14.0mg/m3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最大值)为0.288mg/m3,二甲苯浓度(最大值)为ND(未检出)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12 m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要求。
3、边界噪声
项目院界周边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2.7dB(A)、夜间为39.8dB(A),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城镇污水污水管网,进入马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等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合理妥善处置。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兴义市红旗4S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技术要求,验收专家组通过现场核实检查及会议讨论,验收组认为能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兴义市红旗4S店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