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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石山筑梦棕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来源:博源环境添加时间:2021/11/18 点击: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捧乍镇槟榔村旧云坝组,项目总投资400万,占地5996.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28平方米,项目设置山棕垫片生产线、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各1条及配套供热设施,年产山棕垫片500t、生物质颗粒燃料120t。
项目生产厂房及办公生活区租赁当地村民自留地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主要有:办公生活区、员工休息区、冷库、原料堆区、成品堆区、上料区、加热蒸煮区、锅炉间、抽丝区、烘干区、打包区、扭绳区、化粪池、集水池及其他配套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5月黔西南州石山筑梦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报批了贵州博远环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兴义市石山筑梦棕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6日取得了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兴义市石山筑梦棕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0〕279号),于2020年3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编号为93522301MA6EGWA25T001W。
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竣工,项目劳动定员10人,工作班制为一班制,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作日为300天,夜间不生产。本项目建设竣工至今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指标投资总概算4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4.8万元,比例1.2%。实际总投资与环境影响概算一致。

(四)验收范围

1、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
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二、建设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设,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化。但因《兴义市石山筑梦棕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针对大气污染物SO2计算错误,导致原申请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不符合实际。《报告表》中计算SO2产生量为:0.00255t/a,排放量为0.00204t/a,经重新核实计算后,SO2产生量为:0.255t/a,排放量为0.204t/a。本项目于2020年6月12日已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申请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SO2:0.00204t/a、NOx:0.2448t/a,还差SO2:0.20196t/a。为方便环境管理,加强污染物治理,更好地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需要补申请大气污染物SO2总量指标0.20196t/a。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23日已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补申请大气污染物SO2总量指标0.20196t/a,详见附件6。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运输道路扬尘、锅炉废气、粉尘、汽车尾气、化粪池恶臭气体。
厂区路面及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运营期通过保持运输路面干净整洁、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降低行驶车速、车辆运输仓斗覆盖防尘布等措施后,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能达标排放。厂区设置1套烘干设备,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引致15m高排气管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山棕垫片、生物质颗粒燃料时会产生粉尘,生产厂房为半封闭式钢架棚结构,出口处用篷布遮挡,厂区四周用围墙围挡,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车间自然沉降清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化粪池使用地埋式设计,化粪池恶臭及汽车尾气通过大气稀释扩散、植被吸附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水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和抑尘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分类收集,洗手、洗脸等较清洁的水用于厂区抑尘自然蒸发,入厕污水由化粪池(6m3)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项目锅炉用水部分蒸发损耗,部分留在锅炉内待下次继续使用,无废水产生。硫化罐产生的废水及水膜除尘废水经排水导流管流至循环沉淀池(4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内运输道路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三)噪声污染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布局,将生产设备设置于厂房西南侧,远离北侧敏感目标,并进行基础减震;利用墙体隔声,于厂界处修建1.8米高围墙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管理,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而加大设备工作时声级,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教育员工原料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时产生噪声,同时禁止大声喧哗;进出车辆在场区内限速、禁止鸣笛等;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段进行生产。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夜间噪声仅为冷库冷冻机组风机、压缩机运行噪声,一般在60-70dB(A)。项目冷库仅在9-12月使用,项目冷库建筑面积约为100m2,应用1台15吨左右的压缩机,噪音大约在62分贝之间,风机噪声产生较小。经距离衰减、墙体隔声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废边角料、车间内自然沉降粉尘、循环水池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锅炉灰渣冷却后袋装收集暂存,用于周边农田土壤改良;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山棕边角料、车间自然沉降的粉尘经清扫收集后用于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原料;循环水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运至环卫指定点处理。

(五)辐射

本项目无辐射污染。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对于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未作要求。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和抑尘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分类收集,洗手、洗脸等较清洁的水用于厂区抑尘自然蒸发,入厕污水由化粪池(6m3)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项目锅炉用水部分蒸发损耗,部分留在锅炉内待下次继续使用,无废水产生。硫化罐产生的废水及水膜除尘废水经排水导流管流至循环沉淀池(4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内运输道路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3)厂界噪声
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废边角料、车间内自然沉降粉尘、循环水池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等。锅炉灰渣冷却后袋装收集暂存,用于周边农田土壤改良;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山棕边角料、车间自然沉降的粉尘经清扫收集后用于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原料;循环水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运至环卫指定点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厂区建设1套烘干设备,包括生物质锅炉、烘干机、引风机等设备,以生物质颗粒燃料提供热源,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引致15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据监测结果计算的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SO2未检出、NOX为0.0268578t/a。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分别为:SO2:0.00204t/a、NOX:0.2448t/a,但因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针对大气污染物SO2计算错误,导致原申请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不符合实际。经重新核实计算后,SO2产生量为:0.255t/a,排放量为0.204t/a。本项目于2020年6月12日已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申请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SO2:0.00204t/a、NOx:0.2448t/a,还差SO2:0.20196t/a。项目于2021年11月23日已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补申请大气污染物SO2总量指标0.20196t/a。因此,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产废气、厂界噪声值等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定期请附近农民运出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固体废物合理妥善处置。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兴义市石山筑梦棕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好。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基本达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符合验收要求。验收组认为,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明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方面工作。
2、加强防尘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3、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监测计划,加强对项目污染物排放的常规监测。

 

兴义市石山筑梦棕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表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