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指在建设项目兴建之前,就项目的选择,设计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设完成投产后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概述
      是指在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四步进行:
      (1) 现状调查
       为了掌握现状首先要对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规模、原料、能源、工艺及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全面调查。同时要收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现有资料。掌握评价范围内的大气、水系、土壤、生物的背景值。
      (2) 影响预测
       在完成各项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选择污染物扩散模式并进行模拟试验。污染物扩散模式实际上是污染源排放量与污染物浓度分布相互关系的表达式,它可以反映污染物在环境中迁移转化的客观规律。在建立模式的同时要进行模拟试验,如环境风洞试验、示踪扩散试验、烟雾试验等,以研究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变化规律,验证它是否与计算结果相一致。
     (3) 进行评价
       在评价时首先要选择环境标准,我国公布的许多环境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可供选择。同时评价原有计划是否妥当.计划实施会给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减轻或消除这些影响的措施、办法以及实施计划应注意的事项。
    (4) 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报告书(表)是整个评价工作的总结,是拟建工程项目从环保角度看是否可行的依据。如果可行,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可进行设计、施工、投产。因此,报告书(表)务必内容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观点明确。

4、什么样的规划和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包括的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4)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5) 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分析; 
     (6)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务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