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灵素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来源:博源环境添加时间:2020/12/26 点击:
2021年1月10日,兴义灵素医院有限公司,根据《兴义灵素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原项目位于兴义市桔山办兴义大道体育中心综合馆1号门二楼(一层),本项目属于兴义灵素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扩建前有15张床位,新建项目新增15张,30张床位。项目占地面积约2112平方米,建筑面积2460平方米;不新建厂房,仅在原有业务用房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业务用房为体育中心综合馆1号门二楼一层,办公用房位于四楼E401。职工定员40人,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宿舍。项目建设内容有:业务用房、供电供水工程、医疗废物暂存间(2m
2)、办公生活区、污水处理站(采用AO+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日处理规模为15m
3/d)、垃圾收集、环境整治、配电房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8月兴义灵素医院有限公司报批了由贵州博远环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兴义灵素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9月15日取得了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兴义灵素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0]337号)。
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竣工并进行试运营。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7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于2021年01月07日取得排污许可,编号为91522301MA6GK5PF7L001Y。现有职工40人,年工作365天。本项目建设竣工至今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指标投资总概算10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42.6万元,比例4.26%。实际总投资与环境影响概算一致。
(四)验收范围
1、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
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3、本次验收不包括相关辐射影响设备。
二、建设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设,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大气污染物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中药煎煮气味、生活垃圾暂存装置产生的恶臭和中药挥发气味。项目未设置食堂,员工在体育馆公共就餐处就餐。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5m
3)设置在地下室,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中转站产生的臭气:项目生活垃圾暂存装置产生少量恶臭气体,垃圾日清日运,派专人进行清扫,定期消毒,加强绿化及日常管理。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密封管理,48h清运一次。固体废物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中药煎煮气味:院内中药煎煮量较小,挥发的中药气味较少,呈无组织排放,煎煮室内采用吊顶排气扇进行通风换气。
2、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城镇雨水管网,污水进入城镇污水管网。医院所在地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水采用AO+二氧化氯消毒工艺,项目化验室废水先经过消毒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管道进入化粪池,其余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后再经污水处理站AO+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就近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桔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马岭人工湿地,最终进入马岭河。
3、噪声污染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水泵运行噪声、人群活动的噪声及来往车辆的交通噪声等。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周边设置围挡,运行过程中未封闭状态,且污水处理站设备选用低噪水泵。医院墙壁及居民墙壁隔声,院区周边设置绿化带,加强人员管理,严禁在卫生院区域进行大声喧哗,对进出车辆进行有序管理,减少车辆启动、怠速行驶噪声,禁鸣喇叭。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及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严格分开收集。生活垃圾单独袋装或桶装集中,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2m
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医疗固废进行分类处理、消毒杀菌、密闭存储,由兴义市美洁城市垃圾再生有限公司定期处理。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污泥经消毒处理后,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站暂未产生污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对于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未作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医疗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监测结果(浓度均值):pH 7.7 ~ 7.8、悬浮物(SS)56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31.8mg/L、化学需氧量(COD
Cr)86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18mg/L、石油类0.6L mg/L、动植物油0.6Lmg/L、粪大肠菌群 1.6×10
2MPN/L共计8项,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要求;总余氯0.78mg/L、氨氮40.9 mg/L,无限值要求,不判定。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H
2S)浓度为0.005 mg/m
3、氨(NH
3)浓度为0.16 mg/m
3,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边界噪声
项目院界周边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2.1dB(A)、夜间为44.4dB(A),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等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合理妥善处置。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兴义灵素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医疗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技术要求,验收专家组通过现场核实检查及会议讨论,验收组认为能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明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方面工作。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监测计划,加强对项目污染物排放的常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