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安龙疗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来源:博源环境添加时间:2020/09/02 点击: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属于安龙疗养院的改扩建项目,主要完善疗养院区生活用房、公共用房、医疗用房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和医疗设备,给已治愈麻风病受累者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疗养环境。项目总投资3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5万元,设备投资40万元。项目扩建前有85张床位,扩建项目新增65张,共150张床位(其中综合门诊住院部设置20张,麻风病疗养住院部床位130张)。项目占地面积约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716.2平方米。项目改扩建前院区可容纳85人,改扩建后可容纳150人。
本项目主要是在原项目用房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将原项目瓦房改建成平房,并完善相关附属设施。主要新建内容包括:生活用房、公共用房、医疗用房、医疗废物间(2个,各2m
2)、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为15m
3/d)、化粪池、垃圾收集、配电房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安龙县疗养院报批了由贵州博远环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黔西南州安龙疗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5月取得了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黔西南州安龙疗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0]159号)。
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竣工并进行试运营。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7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编号为12522328076003996M001Q。现有职工 20人,年工作365天。本项目建设竣工至今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指标投资总概算335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27.4万元,比例8.18%。实际总投资与环境影响概算一致。
(四)验收范围
1、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
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3、本次验收不包括相关辐射影响设备。
二、环保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设,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大气污染物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装置产生的恶臭和化粪池产生的恶臭。项目不设食堂,在院区居住疗养已治愈的麻风病患者自己单独食宿,一人一户,餐饮产生的油烟产生较少且分散,疗养病人餐饮产生的油烟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5m
3)周边设置围挡,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活垃圾暂存装置产生少量恶臭气体,垃圾日清日运,派专人进行清扫,定期消毒,加强绿化及日常管理。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密封管理,48h清运一次。化粪池为地埋式,产生气味较少。项目区地势开阔,植被较多,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病人疗养居住产生的生活废水和门诊部就诊、治疗时产生的医疗废水。项目设置污水处理站,项目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经院内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通过预消毒+AO+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排放标准后用于院区绿化、抑尘、保洁和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3、噪声污染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水泵运行噪声、人群活动的噪声及来往车辆的交通噪声等。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周边设置围挡,运行过程中为封闭状态,且污水处理站设备选用低噪水泵。医院墙壁及居民墙壁隔声,院区周边设置绿化带,加强人员管理,严禁在卫生院区域进行大声喧哗,对进出车辆进行有序管理,减少车辆启动、怠速行驶噪声,禁鸣喇叭。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及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严格分开收集。生活垃圾单独袋装或桶装集中,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2个,各2m
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医疗固废进行分类处理、消毒杀菌、密闭存储,由安龙县四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处理,48h清运一次。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站暂未产生污泥)。
(五)辐射
本次验收不包括对放射医学诊断及治疗设备的验收,医院的放射性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验收。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对于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未作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医疗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监测结果(浓度均值):pH 8.23 ~ 8.41、悬浮物(SS)16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3.0 mg/L、化学需氧量(COD
Cr)9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086mg/L、石油类0.06 mg/L、动植物油0.07 mg/L、总余氯0.18mg/L、粪大肠菌群70 MPN/L、氨氮0.571mg/L共计10项,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浓度(最大值):硫化氢(H
2S)浓度为0.014 mg/m
3、氨(NH
3)浓度为0.094 mg/m
3、臭气浓度<10,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边界噪声
项目院界周边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7.6dB(A)、夜间为47.8dB(A),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综合废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用于院区绿化、抑尘、保洁和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本项目不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等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合理妥善处置。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黔西南州安龙疗养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医疗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技术要求,验收专家组通过现场核实检查及会议讨论,验收组认为能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