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来源:贵州博远环咨科技添加时间:2021/01/10 点击:
兴仁市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月16日,贵州速成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根据《兴仁市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陆官街道办事处陆官工业园区,租用陆官工业园区内贵州华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新建,该厂房总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本项目仅租用1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本项目建设1条钢化玻璃制品生产线、1条中空及夹层玻璃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约10万m
2钢化玻璃,其中约4.5万m
2钢化玻璃根据客户需求加工成中空玻璃,1万m
2钢化玻璃根据客户需求加工成夹胶玻璃,剩余4.5万m
2钢化玻璃作为普通钢化玻璃成品直接外售。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400m
2,总建筑面积2000m
2,其中综合休息区600m
2(包含办公室、员工食堂等),生产车间为850m
2,成品区350m
2、原料库房200m
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1月贵州速成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报批了贵州博远环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兴仁市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11日取得了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兴仁市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0〕468号)。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竣工,项目劳动定员20人,工作班制为一班制,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作日为300天,夜间不生产。本项目建设竣工至今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指标投资总概算5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6.8万元,比例1.36%。实际总投资与环境影响概算一致。
(四)验收范围
1、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
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二、建设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设,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化。项目尚未设置不合格产品破碎设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烟废气、粉尘、钢化工序产生的热气、有机废气、化粪池恶臭气体。
项目食堂设置抽油烟机,油烟废气经专设烟管通到屋顶高空排放;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厂房室内进行,厂房为钢架棚结构,四周设置围挡,并采用湿法工艺,即在磨边机械磨边、打孔机打孔的同时,在机器与玻璃接触部位冲水,因此产生的粉尘基本被水喷淋吸收,无组织挥发的粉尘量非常少,通过采取加强通风后粉尘对外界基本没有影响;打砂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置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车间加强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后影响较小;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化工序热气由钢化炉自带的钢化风栅对玻璃进行淬冷,由于每次钢化的玻璃量较小,产生的热量也较小,再加上钢化风栅风量与风速较大,加强通风后,热感并不强,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洁机、水磨、打孔排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是职工宿舍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职工宿舍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村民已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由兴仁市瓦窑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食堂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由兴仁市瓦窑寨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的设备运行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设备运行量根据工艺需要开启,不同时运行所有设备。
为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将高音设备布置尽量在厂房中间位置,并进行基础减震;加强设备日常管理,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而加大设备工作时声级,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进出厂区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员工搬运材料轻拿轻放、禁止大声喧哗;在不影响消防通道情况下,在厂区空闲处种植绿植,用于绿化、美化,同时有部分降噪作用;生产厂房为标准厂房,四周用铁皮围挡,项目切割机、磨边机等高噪造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室内,四周采用具有隔声功能的板材密闭。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两类。一般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含不合格产品)、废弃分子筛、沉淀池污泥(玻璃粉)、废铝条、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危险固废为废弃胶桶(包括废密封胶桶、废丁基胶桶)、废树脂胶条。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环卫指定点;废铝条、废包装袋、废弃分子筛集中收集后外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少量玻璃边角料、玻璃粉末、切割过程产生的废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磨边钻孔产生的玻璃粉末(沉淀池沉渣),收集后由原玻璃片厂家回收;废树脂胶条、废弃胶桶和废树脂胶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10m
2),由资质单位处理。
(五)辐射
本项目无辐射污染。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对于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未作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不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产废气、厂界噪声值等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兴仁市瓦窑寨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合理妥善处置。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兴仁市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好。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基本达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符合验收要求。验收组认为,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明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方面工作。
2、加强防尘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3、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监测计划,加强对项目污染物排放的常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