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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鸿穗萤石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博源环境添加时间:2021/02/02 点击:
晴隆县鸿穗萤石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等相关规定,通过网站、报纸及现场粘贴公告进行公示,该项目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晴隆县鸿穗萤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晴隆县大厂镇改扩建晴隆县鸿穗萤石加工厂。年产25万吨萤石产品加工厂1座。总建筑面积15900平方米,其中:加工厂房7000平方米、成品库房4000平方米、尾料棚2600平方米、综合楼800平方米、职工宿舍1200平方米、餐厅240平方米、门卫室60平方米;设备购置112台(套);配套建设厂区道路3.54公里、室外场地6340平方米,以及电力、给排水、绿化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晴隆县鸿穗萤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晴隆县大厂镇
联 系 人: 李嘉基                             联系电话:1818599604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州博远环咨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13885953550     电子邮箱:785815644@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网络连接和方式
1、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2、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连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提出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19日


晴隆县鸿穗萤石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


晴隆县鸿穗萤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日